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5月15日,我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会,党委书记、校长苏解放、副校长周建宁、沈英及食堂负责人、材料供货商等参会。
会议上副校长沈英带领大家学习了《凉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凉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清单的通知》《凉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落实责任分工,相关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职责和事件处置上报流程,确保食品安全零失误。
副校长周建宁宣读了《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管理办法》《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料、辅料等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特别强调大宗货物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零散货物采购要坚持询价、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学生吃到的是最新鲜、最优质的食品。
党委书记、校长苏解放总结发言并再次强调:一、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首位;二、校领导、食堂员工、小卖部负责人、供货商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实到位;三、食堂不允许私自进货,必须严格遵循食品供货渠道;四、总务处和食堂管理人员要及时询价、结算、付款、上报报表,所有工作做到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会后,食堂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意识到了自身责任的重大,食堂管理人员、供货商也积极表态,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经营食堂,提供优质的食材,确保同学们“舌尖上的安全”。